中国国画院公告声明
国画2015年第(03)号
近日,有书画家来电反应,并经我院调查发现有个别单位、个人涉嫌冒用我中国国画院名称,经“谷歌”和“百度”搜索在北京市通州区永顺路东阁雅舍内和北京朝阳区东小井中国书画创作基地A区内进行对外宣传有关活动,经过在内地查询,均未发现同名两家单位在内地注册。
另外,与我院相同名称之网站的部分设计模仿我中国国画院网站,为此,中国国画院特发出公告声明。
目前,中国国画院委托法律顾问正在取证,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公证,将维护中国国画院网站的合法权益保护。
中国国画院2005年按照国家法定程序报政府批准注册(注:书画院一类的团体不属于民政部审批、民政部只负责协会、研究会、基金会、学会等社会团体的审批)。自成立以来,每年按时参加政府年度年审,依法纳费。先后被评为“优秀艺术团体”“社会组织活动贡献奖”等荣誉称号。
特此声明
中国国画院网络运营中心
法律顾问:陈 军(执业律师)
201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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