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画院文件
国画院第2017(05)号文
关于规范人事管理、严肃工作纪律的重要通知
近期,接到群众举报和各级政府信访部门反馈,有一些人员擅自冒充本院领导(往届任期)或分支机构名义,对外开展合作交流等活动;一些不法分子和单位擅自以本院名义举办非法活动,此类行为已严重侵犯本院合法权益,影响本院名誉和形象。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会、依规办事、公开透明的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作出以下规定:
一、本院所有工作人员及兼职画家、画师、书法家、书法师等人员信息一律以本院官网查询为准,未在本网公布的信息一律无效(往届任期届满的人员请勿以本院领导身份出席有关社会活动)。在其他媒体公布本院有关信息与本网所登不相一致的,以本网最新信息为准。
二、本院严格按照本院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换届。凡经换届,不再属本届现职工作人员的,不得以本院任何名义或原本院职务对外宣传、活动。
三、未经有效注册和本网公示的人员所持本院证件一律无效,擅自以本院名义对外开展活动的均属个人行为,与本院无关。
四、本院成立所有分支机构及信息均在官网首页地方分院专栏予以公示。
五、未经本院批准及正式下函,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以本院及所属分支机构名义以指导、主办、协办、支持等方式举办任何活动。
六、请各界人士对以上事项予以监督,欢迎通过电话、邮件、新浪、腾讯微博、本网在线监督互动等媒介向本院核实相关信息,同时欢迎对本院及分支机构的各项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吸取、不断改进,更好地为广大书画艺术家服务。
七、对违反规定的相关单位和个人,我们将责成法律顾问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对违反上述第一、二、三条规定,擅自以本院工作人员名义开展活动的,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对违反第四条规定,擅自设立本院相关机构名义进行活动的,将提请工商、文化等执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违反第五条规定,擅自以本院名义开展活动的,将提请工商、文化等执法部门依法追究活动主、承办方的法律责任。对所有党员干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的,将向其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通报,视情节轻重建议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其他人员将向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予以通报。对所有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咨询监督方式: 邮箱:zhongguoguohuayuan@126.com
特此通知。
中国国画院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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