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国 国 画 院 文 件
院文(2024)第03号
关于地方分支机构限期自查自纠的重要通知
各地方分支机构:
近期,接到书画家来电反馈,有部分地方分支机构未经总院批准,擅自在其分支机构对外再设立分支机构(基地、交流中心等),开展合作交流等活动;擅自以本院名义参与或举办相关活动,此类行为已严重侵犯本院合法权益,影响本院名誉和形象。违反了《中国国画院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第二章中的第十五条之规定,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院、依规办事、公开透明的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作出以下重要通知,望各分支机构认真执行落实:
一、 中国国画院各分支机构接受本院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未经本院批准,分支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再下设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基地、交流中心等)。自2024年3月18日至4月10日前,中国国画院各分支机构限期自查自纠,对已经违规设立下设机构予以撤销,收回相关文件、摘除牌匾等,并按照总院要求完成整改。
二、未经本院批准,各分支机构擅自以本院或分支机构名义对外设立相关机构(基地、交流中心等)均属个人行为,与本院无关。
三、本院成立所有分支机构及信息均在官网首页地方分院专栏予以公示。
四、未经本院批准及正式下函,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以本院及所属分支机构名义以指导、主办、协办、支持等方式举办任何活动,违者予以问责。
五、各分支机构限期自查自纠结束后,需书面资料上报总院办公室。
六、中国国画院将在5月中旬择机对地方分支机构摸底排查,逾期未整改的地方分支机构,总院将按照相关规定撤销其地方分支机构资格。对违反规定的相关分支机构和个人,我们将责成法律顾问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对违反本院规定,擅自设立本院或在本院其分支机构对外再设立分支机构(基地、交流中心等),并以所设机构名义进行活动的,将提请工商、文化等执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欢迎各界人士对以上事项予以监督,可以通过电话、邮件、微信在线监督互动等媒介向本院核实相关信息,同时欢迎对本院及分支机构的各项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吸取、不断改进,更好地为广大书画艺术家服务。
咨询监督邮箱:zhongguoguohuayuan@126.com 特此通知。
中国国画院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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