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一届中国国画院、中国书画院领导班子
开展述职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中国国画院、中国书画院全体院委成员: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国画院、中国书画院领导班子建设,全面考核新一届领导班子履职情况,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和《中国国画院章程》《中国书画院章程》相关规定,现就述职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
全面评价领导班子在任期内的政治表现、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作风建设情况。
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推动中国国画院、中国书画院艺术创作、学术研究、人才培养等工作的持续发展。
强化民主监督,提升领导班子凝聚力和管理水平。
二、考核对象
中国国画院、中国书画院新一届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名誉院长、院长、副院长、秘书长、副秘书长、艺术委员会主任、研究员、特聘画家、特聘书法家等)。
三、考核内容
思想政治建设:贯彻党的文艺方针政策,落实意识形态责任情况。
履职成效:任期内在艺术创作、学术研究、展览交流、公共教育等方面的工作成果。
团队管理:班子协作、制度建设、人才梯队培养等情况。
廉洁自律:遵守职业道德和廉政纪律情况。
四、考核程序
书面述职:领导班子成员提交书面述职报告(含主要成绩、不足及改进计划)。
民主评议:召开述职会议,由全体职工或代表进行无记名测评。
个别谈话:考核组随机选取院委成员代表谈话,听取意见建议。
综合评定:考核组汇总结果,形成考核报告并反馈。
五、时间安排
述职报告提交:2025年12月16日前
民主评议会议:2026年1月(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结果公示:2026年1月31日前
六、工作要求
领导班子成员需高度重视,实事求是总结工作,主动接受监督。
全体参与人员应客观公正评价,确保考核结果真实有效。
考核结果将作为班子调整、奖惩的重要依据。
监督邮箱:zhongguoguohuayuan@126.com
附件:中国国画院、中国书画院领导班子年度述职评议表
中国国画院、中国书画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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