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弘扬中国的文化艺术,繁荣艺术创作,中国国画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设立地方分院,现将具体要求如下:
1、设立条件:凡从事书画艺术创作的艺术家或热爱文化艺术事业的企事业单位均可提出书面申请,每个城市同名称只设立一家分院。
2、设立名称:中国国画院某某分院。
3、提交手续:分院办公地址证明(有房产证提供复印件2份,有房屋租赁合同的请提供复印件),分院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负责人1寸或2寸照片五张,分院设立申请书,分院初步设立组成人员名单(艺术顾问、名誉院长、常务副院长、副院长、秘书长等)
4、交纳费用:设立省级分院需交纳手续费、证书费、公章刻制费、钢印刻制费及其他材料费59850元人民币,设立市级分院需交纳手续费、证书费、公章刻制费、钢印刻制费及其他材料费49850元人民币。
5、分院受理;以上资料和费用齐全后,经中国国画院研究并实地考察后21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报告,经院务会议表决后设立地方分院,本院颁发分院批复文件、登记证书、分院院长聘书、公章、钢印,签署分院设立合同,交纳首届三年年度管理费,管理费视各地经济发展状况由地方分院管理办公室制定。
6、分院成立:分院手续齐全后,分院正式成立。
资料和费用寄:北京市丰台区邮政73支局2号信箱 中国国画院 收 邮编100073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20号42号楼三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