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画院公告声明
国画2013年第(05)号
中国国画院2005年按照国家法定程序报政府和文化部门批准注册(注:书画院一类的团体不属于民政部审批、民政部只负责协会、研究会、基金会、学会等社会团体的审批)。日常业务委托北京中大华文国际书画院负责。自成立以来,每年按时参加政府年度年审,依法纳费。先后被评为“优秀艺术团体”“社会组织活动贡献奖”等荣誉称号。
中国国画院唯一官方门户网站:http://www.zgghy.org 如有中文名称相同、相似或接近名称,所有开展的活动与本院无关,请书画家参加活动务必认准资质。本院所开展的一切活动均在本院网站http://www.zgghy.org或北京中大华文国际书画院主办的网站http://www.zgysmj.com.cn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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