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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画院是政府批准设立的社会公益一类文化单位(非社会团体单位),肩负着组织国画创作、开展理论研究、举办学术展览、进行指导培训、对外文化交流的重任,是国画创作与研究的中心。建院以来,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三贴近”原则,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在国家文化部的关心支持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中国国画院职能作用,推动全国国画创作,贯彻文化惠民政策,深化公益文化服务,促进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画院提出了建设经济文化,繁荣艺术创作的发展战略,根据发展的需要,作出了提升中国国画院建制的重要决策。2015年12月根据艺创字2015年第(07)号批文进行转制,实行中国国画院艺术家工作室制办公,经费来源为项目拨款与自筹资金相结合的方式,设院长1 人,常务副院长1人,副院长10人(专职),秘书长1人,下设办公室、艺术工作室、艺委会部三个职能部门。画院的中心任务是创作,最根本的是要创作出服务于人民、无愧于时代的优秀作品。当前,画院正坚持以习总书记文艺工作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为指针,倡导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方向,开展“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从人民的伟大实践中汲取创作营养,潜心创作,践行中国精神。

中国国画院唯一官方门户网站:

www.zgghy.org


中国国画院第五届院委会成员名单


艺术顾问

陈金勇

首席名誉院长

胡宝利  王茸五

名誉院长

王广义  江治安  胡   福  

薛笑义  蔡云飞

院长

王   斌
常务副院长
谢晓钢
副院长(排名不分先后)

吕维超  徐作康   萧   华  

刘继聪  方树仁   袁志强

姜建荣  郭金栋   成   昱    

顾   杰  刘   岩   张卫东

邓孟德  袁   成

名誉副院长(排名不分先后)

余华富  余传宝  张桂香

袁伟东  李秀香  陈   光

蔡卫强  皮宗元  孔晓书

王   和  计韧锋  何剑华

杨伟军  施文忠  谭双源  

曾令仁  宋福臣  皮恩成

谷雁冰  赵茂祥  余传宝 

吴月礼  张绪仁  雷汉林

董建平  师碧霞  红   霞 

    


秘书长


副秘书长

高兴勤  王建勋  宋   奕

李希翔  段铁林  李行广 

卯   峰  柴   敏  柳有三

院务委员

王   斌  王   和  王金水
曾令仁  王建勋  萧   华 

何剑华  谷雁兵  段铁林 

吕维超  姜建荣  方树仁

蔡云飞  宋   奕  蔡卫强  

计韧锋  谢晓钢  孔晓书

张桂香  赵茂祥  郭金栋  

余华富  徐作康  邓孟德  

皮宗元  袁   成  袁伟东

陈海天  施文忠  陈   光 

宋福臣  皮恩成  谷雁冰 

余传宝  吴月礼  张绪仁

师碧霞  袁志强  李秀香  

魏   萍  红   霞  顾   杰

刘继聪  谭双源  杨伟军

董建平  刘   岩  柴   敏

张卫东  雷汉林  王广义

成   昱  蔡云飞


中国书画院第四届院委会成员名单


艺术顾问

赵瑞明


名誉院长

张启宇  薛笑义  邓孟德


院长

王   斌


副院长

王金水  陈庆祯  刘继聪  萧   华  

陈海天  曾昭才  邓锦铭  赵新骅

刘宗森  吴胜利  叶士浚  乔治华

罗怀义  吴龙清


秘书长

萧   华(兼)


副秘书长

冯裕山  高兴勤  徐谋葆  李文艺


特聘书法家

叶国宽


高级书法师

夏经伟  唐秀慧  王永乐  云生华
孙宝根  俞祚福  王士国  冯光军

苑云远  欧阳锡锦



一级书法师

赵敦新





















 
方向书法作品网络展
陈楚燕书画网络展
龙瑞、王永亮山水画作品展在江
杨鸿宪网络作品展
九州同庆,中华圆梦——“数风
关于增补李绍东为理事的通知
水墨齐鲁·当代山东代表性画家
第六届中国书协专业委员会委员
第六届中国书协工作委员会委员
孙伯翔书法艺术展在北京中国美
“家在山东——倪萍绘画作品展
首届全国“三名工程”书法展在
文化部2013年全国美术馆馆
“镕铸丹青——覃志刚书画展”
“激荡与圆融”吴国平、蒋金明
文化部2012全国画院专业人
何仕效书法作品网络展
张伟革花鸟画作品展在山东济南
“微云起泰山---曾来德书画
中国肥城第十二届桃花节暨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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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办公厅关于第十一届中国艺术节 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工作的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第十一届中国艺术节

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国家画院:

  为充分展示近年来中国美术创作的优秀成果,彰显中华民族文化的鲜明特色和时代风采,推动全国美术事业繁荣发展,文化部将于201610月在陕西西安举办第十一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现将展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文艺工作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集中展示近年来美术创作优秀成果,引导和推动当代美术创作持续繁荣和健康发展,推出更多无愧于民族,无愧于时代的优秀美术作品,使优秀成果惠及广大群众。

  二、展览主题:中国风格 时代丹青

  展览聚焦中国梦的时代主题,汇聚近三年以来我国美术创作的精品力作,集中展示我国美术创作的最新优秀成果以及中华文化在当代的传承、创新与发展,体现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彰显中华民族文化的鲜明特色和时代风采,体现我国人民追求幸福生活、努力建成小康社会的精神风貌。

  三、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文化部艺术司、中国国家画院、陕西省文化厅

  (三)协办单位

  西安美术学院、陕西省美术博物馆、陕西国画院、陕西省雕塑院等相关机构

  (四)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艺术委员会

  文化部聘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第十一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艺术委员会,艺术委员会负责展览的策划、学术咨询以及参展作品的评选工作。

  艺术委员会设秘书处,秘书处工作由艺术司主持,办公地点设在中国国家画院。

  (五)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办公室

  展览办公室由展览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展览筹办期间及展出期间相关的组织、联络、协调、宣传及参展作品的收退件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展览办公室分设不同工作组。展览办公室设在陕西省文化厅。

  四、展览时间、地点

  (一)展览时间:20161015日至1215日。

  (二)展览地点:陕西省美术博物馆、西安美术学院美术馆。

  五、展览作品种类和规模

  本展览作品种类包括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粉)画,展览规模约为550件作品。

  六、作品要求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聚焦中国梦的时代主题,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深刻反映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本次展览还将特别关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主题相关的优秀美术作品。

  (二)申报作品均应为20137月以来新创作的美术作品,参加过各级各类美术作品展览的作品均可参与申报。

  (三)每位作者限申报、展出一件作品。

  (四)参展作品尺寸、装裱等相关要求:

  1. 中国画、油画作品:原则上作品装裱(框)后尺寸不超过200cm(宽)×240cm(高),中国画不收装轴作品。

  2. 版画作品:原则上作品装框后尺寸不超过120cm(宽)×180cm(高);

  3. 水彩(粉)画作品:原则上作品装框后尺寸不超过150cm(宽)×180cm(高);

  4. 雕塑作品:原则上最大边尺寸在200cm以内,重量在150公斤以内,材料硬质不易碎。

  5. 绘画类作品由作者自行装裱(框),在作品背后粘贴作品信息,须有外包装避免损坏画面,包装结实牢固、不易损坏、便于运输。雕塑类作品自制包装箱,要求坚固、便于搬运,以螺栓连接各箱板,可二次使用。

  七、参展作品的征集、评选与寄送

  (一)参展作品的征集和申报

  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国家画院负责积极发动本地区(单位)、本系统的艺术家参与申报。

  有条件的省(区、市)文化厅(局)可推荐不超过10件作品直接进入终评,陕西省文化厅、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国家画院可推荐不超过20件作品进入终评。所有推荐作品必须通过一定的评选程序产生,并认真填写《推荐作品信息表》(可从文化部官方网站下载)。

  2.展览艺术委员会将邀请部分艺术成就突出的著名老艺术家的新创作品,以及近3年以来在国家级和全国性美术展览及其他重要展览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作品参展。

  3. 凡符合参展基本要求的作品,均可按照《第十一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征稿启事》的规定,由艺术家直接向展览办公室进行申报。

  (二)初评工作定于20167月中旬进行。各单位需将《推荐作品信息表》于2016630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与推荐作品照片(10寸彩色照片,背面需注明作品主要信息)统一报送至展览办公室。

  收件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美术博物馆,邮编:710061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马海鸥13991921351,王琳 18629633893,赵俊皓15109239760029-85269841

  初评结果经文化部审核后,在第十一届中国艺术节官方网站予以公布。

  (三)终评工作定于20168月中下旬进行。所有进入终评作品原件,须统一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邮寄至展览办公室各相关工作组,逾期未寄送作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展资格。

  1. 中国画、雕塑作品原作收件组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美术博物馆,邮编:710061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郑伟斌(中国画),18691898293;马强(雕塑),13201688005;马辉(雕塑),13892810226

  2. 油画、版画、水彩(粉)画作品原作收件组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含光南路100号,西安美术学院,邮编:710065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冰,18629288031

  终评结果经文化部审核后,在第十一届中国艺术节官方网站予以公布。

  (四)参展作品由文化部颁发展览入选证书。

  (五)申报作品和参展作品的送审和送展费用(作品图片及原作送展运输费、保险费、装裱费用)由申报方和作者承担。参展作品在展览结束后3个月内由展览办公室负责退回作者。

  八、出版宣传工作

  展览举办之际,出版《第十一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作品集》,收录所有参展作品,相关媒体对展览和参展作品做延伸宣传。

  九、其他事项

  (一)凡涉嫌抄袭、模仿他人作品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参评、展出资格,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作者负责。

  (二)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的权利。

  (三)所有申报和参展者,须确认并遵守本通知的各项规定。

  十、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办公室联系咨询方式

  联 系 人:张  

  联系电话及传真:029-87370667

  电子邮件:d11yjmzbgs@sina.com

  网    址:http://www.11yishujie.com/

  特此通知。

  附件:推荐作品信息表

                                                        文化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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